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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day, February 4, 2022

開始留意巴特的神學

早排,讀到一篇巴特論門徒的文章,開始對他的教義神學產生興趣。之後一直想尋回那篇文章時,發現下落不明(如果你有任何有關巴特論門徒的文章,歡迎在留言區分享連線)。

以下是巴特神學的一些精選,日後有機會再把其他主題慢慢整合整理。

宣教的靈,宣教的教會 —從巴特神學看聖靈與宣教的關係

環球天道通訊2021年12月號







按此下載 (幾經辛苦尋回這篇文章,值得細讀)

巴特 潘霍華 隔空論門徒

巴特 (Karl Barth二十世紀基督教著名神學家

「跟從我!」就是作門徒之呼召的實質,在此呼召的能力中,耶 穌使人成為祂的聖徒。我們接下來必須談論祂具體的行動。神賜給人 自由來提升自己,這種提升並不是一種無形式的運作,而是以確定的 形式和方向發生的。同樣,人仰望耶穌為他們的主,這種仰望也不是 空閒的凝視。那是可以激發人採取明確行動的願景。

我們無暇描述和批評那採納較早期傳統,按中世紀晚期和某些福 音派運動所理解並努力踐行的操練方式,即 imitatio Christi效法基 督〕的操練方式。它涉及一套方案,嘗試以福音書所描繪的耶穌生活 模式為榜樣,按照耶穌賜給人的誡命,來塑造我們的生命。對這項操 練提出反對是淺顯易見的。立即探討依循這些運作必然帶來的難題, 尤其是新約本身已很清楚提出的難題,對我們探討眼下的題目將更有 指導的意義。討論這個難題,我們就能夠從批判角度,以積極方式權 衡效法基督的教義和實踐。

關於這個主題的最佳論述,很容易在潘霍華(Dietrich Bonhoeffer)《作門徒的代價》中找到。我們不會提及所有部分,而 只會提及開篇的幾個段落:「作門徒的呼召」、「單純的順服」、 「作門徒與個人」。作者處理這些問題很有深度,而且精確,以至我 幾乎很想只複製大段的引文就可以了。作者不但在著作中論說如何作 門徒,也願意身體力行,以自己的方式實現這一目標。與他相比,我 真的認為自己不能指望在這個主題上說得更好。因此,我很樂意多多 採取他的思想,如同我也採用其他人的著述一樣。

在我們討論這個難題之前,最好還是先從語言的角度,簡略看看 可以從聖經中 akolouthein〔跟從〕這個詞語學到甚麼。Akolouthein 的意思是追隨某人,或跟在某人之後。奇怪的是,舊約使用相應的詞 彙,主要是作為專用術語,表達追求其他神明之罪惡行為。於是這個 詞就有了貶義,而且只有在耶利米書二章 節,我們看到經文用這個 詞來描述跟從耶和華。其實,猶太拉比也表示懷疑:在跟從神自己, 跟從祂的 shekina〔同在〕這個意義上,能否有真正跟從神的人?因 為神實在太超越了。正如他們所看到的,這是關乎跟隨神的屬性或作 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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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栽種土地,就像神在伊甸園栽了一個園子那樣;
• 給赤身露體的人穿上衣服,就像神給亞當穿上衣服那樣; • 看望病人,就像神看望亞伯拉罕那樣⋯⋯

在這裡,我們幾乎擁有了後來基督教論到 imitatio〔效法〕這觀 念的早期形式。至於其餘部分,舊約和拉比們只提到「跟從」(這顯 然沒有神學意義)受人尊敬的領袖,如:戰士跟從統帥,妻子跟從丈 夫⋯⋯正是這一點,讓我們想到了新約裡跟從耶穌的思想。這僅出現 於福音書(和啟 14:4);首先,它所說的是外在的追隨神,這詞看 來只限於馬可福音三章 節等段落所用的意思(「一大群⋯⋯人跟著 他」)。他們所實踐的跟從,既有內在的限制,也有外在的限制。

然而還有另一些人蒙耶穌呼召並跟從祂,意即他們全心全意、 不間斷地伴隨著祂,有分於祂的生活和使命,而犧牲其他的參與和委 身,只依附祂,獻身服侍祂,由此表明他們有資格作祂的門徒。這並 不代表基督的救恩只歸屬他們;而是以他們為特別見證並宣揚基督救 恩的人。他們具有作為門徒的資格,以及承擔門徒職分的資格,從 深長的含義來說,是賦予他們的一份禮物、關乎 euthetos einai〔適 合〕進入神的國(路 9:62)、一種特權的恩賜。按理說,他們獲賦 予這禮物和恩賜,也意味著他們伴隨了祂。然而,有一些合乎資格 的門徒卻沒有伴隨祂;相反,還有另一些人伴隨著祂,但在這種意 義上並不是合乎資格的門徒。最終來說,值得注意的是,新約從不 使用「作門徒」這名詞(akolouthēsis〔跟隨者〕),而僅使用動詞 akolouthein 或 opisō mou erchesthai〔跟從或願意跟從我〕。這是 警告我們:我們所處理的事,從新約觀點看顯然無法概括為一般的概 念。作門徒的進一步含義,必須放在更廣泛的背景下,從具體經文的 段落中發展出來。

https://www.toelibrary.com/hk/sell/4541

作者:何善斌 (Daniel HO)

http://occr.christiantimes.org.hk/art_0011.htm 

從巴特的〈復和論教義〉看宣教作為教會的本質

下列的圖表巴特在《教會教義學》第四冊所述的復和論教義的概要 (參Hall, Charles, 296; CD IV/1, 128-54):

 IV/1IV/2IV/3
基督論基督作為完全的神基督作為完全的人基督作為神人
基督的職事大祭司的職事 -- status humiliationis, 基督的謙卑和順服君王的職事 -- status exaltationis, 上帝升基督為至高,為主先知的職事—
贖罪祭這真理的見證人和保證人
人的罪的問題基督謙卑的反面—驕傲和悖逆的罪基督主權的反面—疏懶的罪,懶於遵行基督的吩咐去服事,不肯服膺基督的主權基督作為誠信見證人的反面—錯謬,顛倒是非的罪,否定上帝的道給予人類的盼望和應許
復和的形式—上帝對待人類的罪的處理方法稱義=神的判決(因著基督原本是主卻成為順服的奴僕,站在我們罪人的位置受審、釘十字架至死和復活,我們也得著平反)成聖=神的導引(因著奴僕耶穌提升成為主,我們也被提升為神的兒女,開始進入作主門徒的過程和因著上帝的主權,成為神的約民)召命=神的呼召(因著神人基督作為真實的見證人,我們蒙召去見證真光的得勝和真理勝過種種黑暗和錯謬的事實)
聖靈在教會的工作召聚建立成長差遣(宣教)
聖靈在個別基督徒生命的工作喚醒信心賦與力量去愛啟迪人常存盼望

教會(基督徒社群)在巴特的聖靈論中佔一重要位置:聖靈藉著教會去作宣教工作,教會成為聖靈與宣教的中介。換句話說,教會的本質是從聖靈在教會身上的工作而界定。 

在未聞福音的群體作宣教工作時,巴特提出七點教會要注意的態度:(CD IV/3/2, 874-6)

  1. 教會必須堅守信念,就是耶穌亦為未聞福音的人而死和復活;
      
  2. 基督徒社群應採取主動作對外宣教 (foreign mission)的事工,而不是等待他們來教會。
      
  3. 宣教的目的是使未聞福音的人群認識福音,榮神救人,而不是文化改造或其他政治目的。
      
  4. 宣教必定是道成肉身的事工,就是要尊重未得群體的傳統宗教和價值觀。另一方面,教會絕不能容許他們本身宗教的錯謬混亂純正的福音。巴特反對混合主義。
      
  5. 宣教必需要整全,宣教事工除了宣講和佈道,也要有教導和指導。我們可在宣教工場作社會服務如興建醫院等,但不能停於此,宣教的目的/終站必定是點3,使他們得聞福音。
      
  6. 教會的責任不是迫使他們信主,而是向未聞福音之民宣講上帝的道和作為,裝備相信基督的人成為上帝的見證人。
      
  7. 與點4相似,教會要以謙卑的態度作宣教工作,就是在萬民中作僕人,服侍當地的信徒和建立他們繼續到他處作宣教工作。巴特有一句說話可圈可點:「宣教的其中一個目的,就是令宣教士在宣教工場中變成『冗員』--宣教工場的信徒能不用靠差會/宣教士,自己能獨立作各樣新的宣教的工作。」(CD IV/3/2, 876) 這才是真正的宣教事奉,真正作未聞福音群體的人的僕人。

吳嘉輝:《從巴特救贖觀看職場召命》
https://www.globalandcontextual.org/de/special-topics/50-theology-of-work/371-2016-07-28-08-35-41
在香港教會,「職場召命」已經過一番日子的討論。主流的職場召命觀當然是在職場之中見證信仰的真實,在職場世界與上主同工,完成祂的旨意。具體地說,就是領人歸主、做好公義正直的見證、活出好品格等等。然而,筆者認為我們縱有職場召命的討論甚至是具體的行動點,但當談及職場召命時,我們的起點是甚麼?我們背後的神學理念是甚麼?筆者認為基督的救贖與呼召,成為我們作為討論職場召命的起點。因此,筆者盼借助巴特的救贖觀教義,尢其他的救贖觀不停留在稱義與成聖之中,更進一步地討論呼召(vocation)的問題。


神的救贖目的是呼召我們成為門徒,透過服侍世界而服侍上帝。具體地,我們可如何學效基督呢?如巴特所言,我們蒙召與基督聯合,分擔基督的職事與工作。所以,筆者認為信徒在職場上亦具備牧養的角色(pastoral role),將福音真理宣揚。筆者認為我們可藉耶穌基督的三重職事,成為我們的效法方向。信徒履行祭司的職責,承擔與人和好甚至使宣揚上帝與人和好的好信息;先知的職事,信徒在工作上緊守聖經的原則,學習先知般見證真理、緊守崗位,面對職場中不公義的事需要發聲及表明立場;學習君王般職事,管理自己的事務、作好別人上司或下屬的職責。[50] 總而言之,筆者認為從救贖論出發的召命觀不單是在行動上(doing)的回應,更是本有(being)上的回應。因著我們是被生命之光所喚醒的罪人,所以在生活之中回應祂。我們回應召命的起點是上帝主動呼召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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