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late

Monday, October 4, 2021

2. 保羅所認識的上帝(福音的心意Gospel Will)

(這課沒有製作錄音) 

2. 保羅所認識的上帝(福音的心意Gospel Will

            創造主,天父,滿有公義/慈愛/恩典的神


為什麼我們需要「教會」? – 海外华人福音网

暖身題:我們為什麼可以歸信基督?

今日的目標:反思在疫情我所經歷的上帝,和我在祂裡面的生命

 

歸信主前的掃羅:宗教的奮銳黨和法利賽人 A religious Zealot and a Pharisee 

·      當時猶太教文化背景:希勒爾學派 vs 煞買學派 (Hillel & Shammai[1])

o   Phil. 3:5-6就律法說、我是法利賽人煞買學派法利賽人)就熱心說、我是逼迫教會的.就律法上的義說、我是無可指摘的。

o   Gal. 1:14-18 我又在猶太教中、比我本國許多同歲的人更有長進、為我祖宗的遺傳更加熱心… 惟獨往亞拉伯去

§  以往為以色列復國大發熱心的,視非尼哈,以利亞,馬加比英雄為他們學效對象,如今彌賽亞來了,改變了保羅的熱心對象和方式。[2]

歸信主後的保羅:外邦的使徒 & 主的僕人

o   使徒8我如同未到產期而生的人一般(a miscarriage, a freak, a dwarf)。 9 我原是使徒中最小的、不配稱為使徒、因為我從前逼迫神的教會 10 然而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纔成的.並且他所賜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 神的恩與我同在。” (1 Cor. 15:8-)   

o   僕人Gal. 1:10 我現在是要得人的心呢、還是要得 神的心呢.我豈是討人的喜歡麼.若仍舊討人的喜歡、我就不是基督的僕人了。

§  做主的僕人(奴隸,在第一世紀時是主人的財產,生活,命運,全屬於主人),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 (Rom. 10:9) 凡稱基督為主的,就是屬於主,做他的奴隸。

§  保羅的所認識的自己(self-understanding)與屬靈生命(spiritual life

·      Gal. 2:20 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並且我如今肉身活著、是因信 神的兒子而活 (now live in the flesh I live by faith in the Son of God)、他是愛我、為我捨己。

·      1Cor. 6:19-20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就是聖靈的殿麼.這聖靈是從 神而來、住在你們裡頭的.並且你們不是自己的人.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 (not your own, for you were bought with a price) 所以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 神

·      Rom. 14:7-8 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 (NLT: While we live, we live to please the Lord. And when we die, we go to be with the Lord).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保羅所認識的上帝:(福音的心意 The Gospel Will

創造主,天父,滿有公義/慈愛/恩典的神

 

保羅的神學:中心轉移,而不是改變宗教

·      從猶太教的救贖觀念,轉移到以基督的受死和復活為中心

·      有神與子民立約的延續性,也有律法在基督身上成全的中斷性

·      延續「獨一上帝」的神觀(monotheism),是舊約所啟示的創造主,立約的主。

o   1Cor. 8:6 然而我們只有一位 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

 

保羅的上帝觀:

·      除了接受道成了肉身(incarnation),我們無法理解父與子同為一 (oneness of God) 

o   Paul’s Jewish monotheism was replaced by the Christological monotheism 

·      上帝是創造主

o   猶太的傳統對於保羅認識上帝至關重要。說「除他以外,別無他神」,意味「外邦的神」是虛有其名。

§  Rom. 3:30  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稱那受割禮的為義、也要因信稱那未受割禮的為義。

§  1Tim. 1:17 但願尊貴榮耀歸與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 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

§  1Tim. 2:5 因為只有一位 神、在 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

o   「獨一上帝」的應用例子

§  論到喫祭偶像之物、我們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甚麼.也知道 神只有一位、再沒有別的 神 5 雖有稱為 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許多的 神、許多的主… 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遠不喫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1 Cor. 8:4-13)

§  25 凡市上所賣的、你們只管喫、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甚麼話. 26 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 (1 Cor. 10:25-26)

o   「獨一上帝」多元文化觀念(泛神論/偶像)

§  23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24 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 (1 Cor. 10:23-24)   

o   接受「有神」為理所當然 (Axiom)

§  保羅沒有,也沒有必要,證明神的存在,或費力地解釋神的屬性,因為上帝已經是他思想和行為的全部。

§  “自從造天地以來、 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 (Rom. 1:20)

§  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 (Rom. 11:36)

·      上帝是天父

o   是基督的父,也是我們的父

§  及至時候滿足、 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 5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 (Gal. 4:4-5)

§  “你們既為兒子、 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原文作我們〕的心、呼叫阿爸、父。”(Gal. 4:6)

§  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 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 4 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Rom. 8:3-4)

o   神的兒子,是我們的主,我們的神

§  “因為 神本性一切的豐盛、都有形有體的居住在基督裡面.” (Col. 2:9)

§  “我願意你們知道、基督是各人的頭.男人是女人的頭、 神是基督的頭。” (1 Cor. 11:3)

§  “並且你們是屬基督的.基督又是屬 神的。” (1 Cor. 3:23)

§  “萬物既服了他、那時、子也要自己服那叫萬物服他的、叫 神在萬物之上、為萬物之主。” (1 Cor. 15:28)

o   神的兒子,與神同等,同尊,同榮

§  他本有 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 神同等為強奪的. 7 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 (Phil. 2:6-)

§  “所以 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 (Phil. 2:9)

 

實踐試讀保羅的一卷書信,從中更認識天父

 



[1] “The Hillelites (liberal one), broadly speaking, pursued a policy of ‘live and let live’… let them even rule Israel, politically just as long as we Jews are allowed to study and practice Torah (the Jewish law) in peace. The Shammaites (strict one) believed that this wasn’t good enough. Torah itself, they thought, demanded that Israel be free from the Gentile Yoke, free to serve God in peace, calling no-one master except YHWH, the one true God, himself.” N. T. Wright, What Saint Paul Really Said: Was Paul of Tarsus the Real Founder of Christianity?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97), 27.

[2]  ”保羅在14節暗示,他在信主之前屬於“為律法熱心”的一派教徒。這份熱心使他不僅熱心地學習和禱告,而且不惜使用暴力行動… 非尼哈和以利亞在大衆意識中,尤其是第一世紀的猶太教傳統中,是非常熱心忌邪的,甚至在好幾個典故中互換角色。" Everybody Has A Theology: 保羅到阿拉伯去領受的啓示, Everybody Has A Theology, September 17, 2012, accessed September 26, 2021, https://seminary-students.blogspot.com/2012/09/blog-post_17.html.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